各相关单位:
为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全部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三、评选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有关条件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推荐名额。我校限报40项。
五、材料条件
请各院系于2021年5月26日(周三)前统一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本部管理馆311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
(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
(三)推荐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成果登记号(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处统一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条件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学校将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推荐材料。
联系电话:83786527
社科处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问题答疑0512.pdf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院系签字、盖章).xlsx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第十二届).docx